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推荐)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08 作者:admin_kjxy 点击量:
一、评审委员会
成立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共7人。包括:主任委员朱开悉,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刘建秋、李灿、郑玲、张艳、贺勇,秘书彭珂。
二、参评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依据学校文件,按成果打分排队确定推荐名单。
(二)学业奖学金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分开评审。
1、各年级各等级名额分配在学校名额基础上依据学硕和专硕人数比率确定。
2、学校基本条件“第八条 申请条件”中第(二)、第(三)款发表1篇论文的要求,只适用于学术硕士,对于专业硕士,条件改为“获得省级及以上MPAcc案例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当某高层级奖学金符合条件的人数小于本层次计划数时,可以从不符合基本条件中的学生中按成果优先顺序替补。
4、评选时对申请材料参照国奖成果细则进行打分,按打分成绩排队确定奖励等级。
5、当成果打分分数相同时,则按照必修课成绩简单算术平均确定排队顺序。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按照学业奖学金相同的成果评分办法产生。
(四)优秀干部由评委会投票评选产生。
(五)对于同一奖励类型存在不同等级的申报,若申报高一等级奖励未能通过的,自动转入其后低等级奖励进行评审。
三、参评过程
(一)研究生在会计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研究生干事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超过材料上交时间,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
(二)评审小组按参评细则量化打分,提出推荐名单公示。
(三)公示期满上报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