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18 作者:admin_kjxy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我校研究生和研究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依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在校学习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在校学习时间达一年以上并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休学、退学和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申报优秀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二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含已录用)。
2.三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并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2篇论文(含已录用)。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大赛中获奖。
第四条 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二)能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在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四)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合格,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五)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五条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课程考试不及格,受到处分或处罚等情形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已经获得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推荐名额与评选程序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人数为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的6%,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人数为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干部的20%。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评比动员: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关于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和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二)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和研究生干部对照有关条件向各二级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三)推荐提名: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提出推荐意见,以班或年级为单位推荐产生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候选名单。
(四)汇总初选:由二级培养单位汇总候选名单,在征求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有关表格和材料。
(五)公布初审名单: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初审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六)学校审核:各二级培养单位初审后将申报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和材料按要求送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七)全校公布:研究生院负责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审核通过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至少3天),征求全校师生意见。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学校发文表彰。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工作自每年秋季开学后启动,原则上在11月下旬前结束。
第九条 对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二级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诉,在全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二级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应当及时核查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如果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者,由学校发给获奖证书和奖金,相关材料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者,每人奖励3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